上海市安慶商會會員發展管理辦法
(2018年1月28日)
為健康發展會員、優質服務會員、有序管理會員,根據《上海市安慶商會章程》,經一屆四次理事大會討論通過,修訂本辦法。
第一條 凡安慶籍(指原籍、現籍;曾在安慶工作、生活、學習過)人士在滬投資創辦的經濟、社會組織和在滬安慶籍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 本商會由企業會員、個人會員組成。企業會員是指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組織或企業;個人會員是指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和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經濟條件的個人。
第三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認本商會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商會;
(三)自覺遵守本會各項規章制度,自愿為本會服務,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的團結和聲譽。
第四條 企業會員申請理事以上職務會員除具有一般會員條件以外,還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理事:注冊資本(或凈資產)50萬元,或者年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的單位負責人;
(二)常務理事: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00萬元,或者年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的單位負責人;
(三)副會長:注冊資本(或凈資產)5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之一的單位負責人;
(四)常務副會長: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000萬元,或者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的單位負責人;
(五)執行會長:注冊資本(或凈資產)3000萬元,或者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的單位負責人;
(六)會長:注冊資本(或凈資產)1億元,或者年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的單位負責人。
第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必備證明文件;
(二)由本商會秘書處組織考察,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入會手續后,發給會員證;
(四)以適當的方式公布。
第六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權。
第七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商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五)積極諫言獻策,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會費繳納標準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向本商會秘書處交回會員證明資料。一年未繳納會費或一年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違反本會章程,一年不參加商會活動、不履行義務的,會員損害商會利益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經執行會長會議批準,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由理事會確認。會員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的,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做出答復。